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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模式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实践探析——基于利益季伟艺 摘要:政府主导模式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是处理好医疗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四条道路”,突破了传统三种解决模式。本文从政府、医院、患者三方利益群来分析医疗纠纷的发生因素,解析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推进之现状与困境,积极倡导政府主导下第三方调解实践路径。 关键词:政府主导;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实践探析。
一、传统医疗纠纷处理模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了自主协商、行政调解和司法三种方式处理医疗纠纷模式,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都存在着各自的局限性。协商局限于责任的认定,行政调解弊端在于缺乏公信力和公正力,民事诉讼则程序繁琐,审理期限长,证据采集困难,成本高。 二、医疗纠纷涉及的利益群 医疗纠纷的发生因素复杂,本文主要从利益出发分析如下: (一)政府。对于政府而言,医疗纠纷特别是恶性事件的发生对社会会产生以下作用: 1.阻碍医疗卫生体制完善。虽然现在公立医院改革逐步推进,但成效甚微,公众对医疗服务仍不满,看病贵、看病难、服务劣、疗效差都极易造就医院的医疗纠纷,严重阻碍医疗卫生体制的有序推进。 2.财政投入不足。政府对卫生支出虽然每年都在加大投入,但政府注重GDP的经济发展,卫生总费用占GDP比例低,个人的卫生支出均比政府卫生支出高。 3.政府个案处理不妥当,助长医疗纠纷甚至引发恶性事件的发生。政府竭力维护以社会和谐稳定,对扰乱公共医疗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制止欠到位,而医院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向患者赔偿而息事宁人。这种处理方式让一些患者及家属经常采用非正常途径来表达诉求,也使得医疗纠纷甚至恶性事件的频发。 (二)医院。 1.维护自身正常运营,公益性体现困难。公立医院系差额拨款单位,财政对卫生投入比例本身不高,分到每家公立医院已是杯水车薪,无法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营及软硬件设备的更新与技术的发展。 2.公立医院改革,政策不配套,收效不显著。医院的政策运转仍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政府投入有限,若入不敷出将严重影响医院、医学的可持续发展。 3.社会矛盾转嫁医院。医院就诊的病人来自各行各业,医院只是各行业中负责救死扶伤的,但病人生病涉及的范围却很广,如交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第三人责任损害等与医院无关因素的发生地集中在医院,所以社会各种矛盾在就医过程中集中爆发。 (三)患者。 1. 预期高,费用高,保障低,就医体验差。在医院存在很多病人对医疗预期非常高,常认为只要一进医院,疾病就能得到诊治,不会有无法治愈甚至死亡的危险,所以医疗过程中稍不如意,往往恶言相向,更甚至产生纠纷,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 2.自我维权意识强,甚至过度维权。随着法制权利意识增强,但患者的医学科学知识却没有太多的增强,这之间的差距让医患矛盾化解难度也进一步增加。 三、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推进之现状与困境 我院2015年发生医疗纠纷26起,协商解决13起,第三方调解7起,法院诉讼6起。协商仍是医疗纠纷处理的主流,法院诉讼明显增加,第三调解数量维持在一定数量。通过第三调解的关键是要充分保护医院与患者双方的权益,其实质是赔偿标准问题和保障问题。 (一)赔偿标准问题:第三方调解未进行相关鉴定程序,无法明确双方的责任大小,在调解时涉及赔偿的标准和责任关联度无法明确,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第三方调解严格执行《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困难大 。 (二)保障问题:组成医调会的人员单一,除专职司职于医调会的人员外,没有引入公安、司法、律师、人民陪审员等角色,第三方调解缺乏公信力与执行力。经费保障力度亦不足。 四、政府主导下第三方调解实践之路径 1.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知晓率不能仅限于医院与行政部门,更要被广大的群众所知晓,能够让更多的纠纷走出医院,走向第三方。 2.加大政府人力、物力支持。保障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提高专职调解员的工作待遇,建立起一支长期稳定的高素质调解员队伍。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通力协作,让医疗纠纷的处理透明化、专业化、有序有效化,从而保障患者以及医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建立比较规范的医疗损害赔偿标准。鉴于医调会调解受理赔偿的范围是1万至10万,10万以上的调解必须通过鉴定以及司法途径解决,而目前患者索赔的数额巨大,而调解是没有经过过错定性,所以医院和患者都自认为没有得到最大的保障,所以比较规范的开展医学鉴定应成为调解的前置程序。 4.发挥政府的支持领导作用。政府有人民赋予的巨大权力,应加强关于医疗纠纷处理相关立法,让医疗纠纷处理有法可依。同时发挥政府部门的力量共同化解纠纷。 5.根据地区特点启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责任保险的目的是分散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风险。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应评估当地医院每年的赔偿数额来确定保险费用,既不能让保险公司承担过大风险,也不能让医疗机构投入过多的费用。只有合理确定保险费用,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医疗责任保险。 五、结语 政府主导模式下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要顺利推进关键是患者及家属的权利与医疗机构之间责任的认定。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通过加强法制建设以及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组织和队伍的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医疗纠纷地方特色的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不断创新和完善医疗纠纷政府主导模式下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从而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建设平安中国、健康中国。
参考文献: 1.陈权,关于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2. 余瑛,宋方芳,游斌权,等.实施第三方调解化解医疗纠纷的实践分析,中医药管理杂志,2012年12月第12期。 3. 曹艳林,魏占英等,完善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议的探讨,中国医院,2012年7月第16卷第7期。 上一篇: 中医治疗盆腔炎性疾病后遗症的临床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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